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3日起,对普陀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项目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对象主要是区财政局,必要时延伸审计部分预算执行单位或接受财政资金拨款、补助的其他单位,主要涉及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25年4月3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区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80-3057863,电子邮箱:zjptsj@163.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区纪委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80-3010857,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503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