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5-00960 公开日期 2025-03-04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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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华明重复领取待遇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3-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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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李华明家属(李钱):

经查发现,李华明(身份证号:330903********5810)2020年6月16日死亡,宁波市鄞州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舟山市普陀区社保中心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0年8月办理相关手续给李华明账户发放了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4500元、抚恤金11000元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费3800元,存在重复享受丧葬抚恤金的事实。

根据浙人社发[2010]166号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且同时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故我中心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3800元系违规重复享受,应予退回。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重复享受的款项3800元(还款时请备注:还款人李华明)。

还款户名: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居保支出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普陀区支行

银行账户:100288384610010001

二、逾期未还款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移交给相关行政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80-3011760

地址:普陀区海印路1055号普陀行政服务中心C102室

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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