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挖掘全区林地资源潜力,全面提升林地利用效率,科学有序地推进林下中草药产业发展,打造农林业产业新的增长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发展扶持政策,用以鼓励主体种植和发展相关产业。
二、制定依据
《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支持、资金补助办法、主资金申报流程等。
一是政策支持。包括助力道地中草药发展、推动机械强药、扶持中草药应用商品有机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先开展森林抚育、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给予相应补助。
二是资金补助办法。包括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农机和有机肥补助等方面,明确了中草药种植的补助标准和金额,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其中农机和有机肥补助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和商品有机肥补贴办法执行。
三是资金申报流程。包括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申报流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流程、农机和有机肥补助申报流程等方面,明确了中草药种植的登记、验收及补助的具体流程,基础设施建设的申请和补助流程,其中农机和有机肥补助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和商品有机肥补贴流程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由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农业科,解读人:王璐宁芝;联系方式:0580-38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