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我区完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公告。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3月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我区完成了《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于202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法律要求,予以公告。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