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沈家门金洋花园4幢101室陈善能、张飞珠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0: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号:普登(2025)第 028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舟房普他字第79727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陈善能、张飞珠

他项权证

330903001041GB00015F00010018

普陀区沈家门金洋花园4幢101室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