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统计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2日
浙统〔2025〕14号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https://www.zhoushan.gov.cn/art/2025/3/10/art_1229295209_1665573.html
其他形式解读:https://www.zhoushan.gov.cn/art/2025/3/10/art_1229295210_1665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