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称 |
普陀区教育局 |
机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2号楼5层510室 |
联系方式 |
0580-3050384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拟订或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和国家及省定标准,审核、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事业,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中小学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承担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委托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导小组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八)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镇政府(街道)和学校(幼儿园)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新区”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本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289R/2024-151668 | 公开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5-04-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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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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