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称 |
普陀区住保中心 |
机构负责人 |
刘继达 |
机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91号 |
联系方式 |
0580-637199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
机构职能 |
(一)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承担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资格审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承担市、区属及部、省属在普陀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补贴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内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发放工作。做好房改房售后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区物业行业监管相关政策和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评价系统等建设。承担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管和区内商品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参与拟订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管理等相关政策。承担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的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区房产交易和房产经纪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区内房产交易和房产经纪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区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白蚁防治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环保型白蚁防治技术的应用。负责指导全区白蚁防治等业务工作。承担区内新建房屋、房屋装修的白蚁预防工作。 (七)承担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中心所属房屋(含直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安置、调配等工作。 (八)深入推进房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流程,精简办事事项。 (九)负责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接收、整理和保存区内历年来产生的需永久或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科学管理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开展整理、汇编、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进馆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参与验收城市建设工程。 (十一)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索引号 | 11330903MB0Q12670Q/2022-140099 | 公开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8
0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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