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161号 |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横支行 | 胡香兰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小区1号楼402室 | |
2 | |||||
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横分局
2025年4月21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2)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161号 |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横支行 | 胡香兰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小区1号楼4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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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横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