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受理舟山市普陀区甬耀家庭农场农机购置申请1份,其购置植保无人机1台(发票金额5.8万元),涉及补贴资金3.2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1.2万元、市级补贴0.87万元(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贴)、区级补贴1.16万元(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贴)。经审核确认,该上述购置的农业机械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1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
公示受理电话:0580-3805549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219室,邮编316100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