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普登(2025)第035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55号
联系电话:301065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银康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普陀区展茅街道横街村大使岙新大路24号 | 330903011004JC01352F00010001 | 99.50/ 137.6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