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供应店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菜篮子”惠民店平价高效运行。根据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舟普菜办〔2023〕3号)、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菜篮子”惠民店蔬菜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普政办〔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监测、月检查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光365惠民店)区级“菜篮子”惠民店资格,终止发放“菜篮子”惠民店补贴经费,并摘除区级“菜篮子”惠民店标识。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如有异议,请7日内书面反馈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商务局。同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该门店销售“菜篮子”产品的价格、质量及其他问题,区商务局不统筹负责。
(联系人:陈依琼,联系电话:0580-3801885)
舟山市普陀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3日
舟普商务〔2025〕23号关于取消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光365惠民店)区级“菜篮子”惠民店资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