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23B/2025-153771 公开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文号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2025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5-29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海洋行政执法质效,强力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攻坚提升,统筹推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智能执法、精准执法,特制定普陀区2025年度海洋行政执法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扎实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围绕“两个联动、三个重点、四个提升”做好全年执法工作。深化两个“联动”,深化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机制,深化部门间横向联动协作机制,擦亮“综合查一次”品牌;加大三个“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做好海域海岛及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做好渔业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四个“能力”,办理大案要案能力、问题发现能力、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全员执法能力。

二、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监管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船长等,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个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者、经营者,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个人或单位,从事水生物种经营的单位、养殖户,从事水产种苗生产、水产养殖的企业,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个人及单位。

(二)监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对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水产苗种的监管、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监管、对渔业捕捞许可的监管、对专用航标的监管、对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管、对渔港的监管、对种质资源的监管、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管、对渔业船舶船员的监管等。

三、监管内容

(一)组织开展各项重点监管。

1.伏季休渔“雷霆”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伏休期);

2.“清港”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3.“商渔共治2025”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二)认真落实“综合查一次”日常监管。

1.对海洋环境保护影响的联合检查 (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2.对水产养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联合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3.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联合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暨“清风行动”专项执法联合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5.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联合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6.对水产种苗生产、经营的联合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开展,完成时限:2025年5月-11月)。

四、监管重点

(一)严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督促渔民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正确开启和使用通导设备、认真落实值班瞭望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重点查处船员不适任、“人证不符”、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擅自关闭通导设备、“船码不符”、进出港未报告或报告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打涉渔“三无”船筏。多措并举查找藏匿在无居民海岛、渔港、港汊、岙口等隐秘区域的涉渔“三无”船

(筏);海上组织执法船艇在涉渔“三无”船(筏)非法捕捞多发区域进行执法巡查;岸上协同属地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沿岸滩涂、船舶修造厂点围堵,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筏)依法取缔,适时组织集中拆解活动。

(三)严打海上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我区管辖海域及专项捕捞作业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海上巡查密度,严查渔船持证、捕捞日志填写、超时限、超区域、超网具核定数量等情况,对违反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依法严处。

(四)严查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未按规定使用水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以及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等非法行为。加强对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单位检查。以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等单位(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专用标识)为主要检查对象,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对辖区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场所实施检查全覆盖。

(五)严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行为。对苗种企业的水产饲料、渔药等投入品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是否违法添加禁用/停用兽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档案记录(包括生产、用药和销售等台账记录),是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是否落实检验检疫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区水产苗种健康养殖秩序。

(六)严查破坏港内秩序行为。强化我区各渔港巡查力度,对在港内违规停泊、捕捞和修船作业、装卸有毒和污染物质、排放油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我区渔港内良好秩序和水域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海洋行政执法监管。结合各项行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举措、严格执法,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确保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达到60%以上。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为基础,摸清监管对象底数,通过核查、巡查、抽查等方法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全闭环,充分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规范建立台账。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程序、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文书完整性、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内容的自查自纠。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宣传等方式,让企业知晓权利,提升企业感受度,在社会上形成良好氛围。同时,注重成果转化,积极打造“最佳实践”,争取在海洋经济系统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附件1.行政检查年度计划(任务)表.xlsx附件2.“综合查一次”年度监管计划(任务)表.xlsx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