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舟山普陀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普交旅〔2025〕33号)文及附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普陀本岛防洪排涝能力,均衡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公共配套水平,满足当地群众休闲和健康的需求,提升旅游吸引力,推动“海上花园城市”建设,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舟山普陀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项目代码:2504-330903-04-01-567274)。
项目单位为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东港、展茅街道。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地下排水隧洞(管廊)13.78千米,配建水闸2座、进水口6座、竖井1座及相应闸室等附属设施;新建截洪排水渠30.49千米;通过新建及改建方式整合绿道、森林防火巡护道和农村公路共建道路106.93千米(路基宽度4.5-6米),并打造沿线文化景观节点60处(同步配备观光车辆);新建智慧水务和信息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承担水源保护、调蓄,城市排水及优质山泉水开发等综合功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142253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五、项目工期和招标: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8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监理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核准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普陀区国资办《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普陀区文广旅体局投资项目前期服务联系单(No.〔2025〕002号),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舟山普陀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9032025XS0019599号),普陀区委政法委《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普陀政法风评〔2025〕3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舟山市普陀交通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504-330903-04-01-567274
17号普发改审〔2025〕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舟山普陀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普陀山海水廊)一期核准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