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1〕5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普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招租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保租房房源情况
本次招租的保租房房源坐落于城北瑞欣家园1号楼,户型为一居室单身公寓(无厨房),房屋已全部硬装,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租金以14元/月*M2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水费、电费、电梯能耗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网络及其他配套由承租人自行安装。
保证金2000元,入住期间不能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设施等损坏将扣除保证金,退租时房屋无损坏保证金将全额退回。
三、保租房租期期限
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申请租赁条件
保租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租房,申请保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舟山本岛普陀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舟山市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
五、申请租赁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模式,个人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前往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东港海莲路91号207室)提交身份证明、无房或无享受住房保障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六、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受理,至房源全部租赁完毕止,咨询电话:0580-3010220。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