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禹治环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编制了《普陀区沈家门原兴业公司码头更行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附件:(公示稿)普陀区沈家门原兴业公司码头更行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书.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