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9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在成果转化、区域创新等方面有较大变化,更加强调科技创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舟山市出台的《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聚焦R&D投入强度、规上工业研发费用强度等核心指标,突出以政策刺激拉动区域创新质效。同时我区于2022年出台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亟需出台新一轮科技政策。为聚焦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构建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效能的政策设计,更好地发挥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保障、促进作用,塑造发展新优势,我局起草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本《意见》重点聚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打造创新载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六个部分,共15项条款。第一部分为加大财政支持,主要明确财政支持的力度,确保区级财政科技经费稳步增长。第二部分为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共有全面落实科技税收惠企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支持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重点科技企业招引4项内容。在补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扩大了补助范围,增加规上服务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的补助,并新增对新设立(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企业的奖补。第三部分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提出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2项内容。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第四部分为打造创新载体平台,提出鼓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支持科研机构建设2项内容。对企业引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共建的创新载体按建设投入总经费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并且新增对民非科研机构的奖补;第五部分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等3项内容。对获得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同时对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主体从不限项目获奖单位完成顺序要求需为获奖单位前三完成单位。并且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填补这方面的政策空白,新增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概念验证中心的奖补。第六部分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出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等3项内容。
三、其他事项说明
意见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9日期间的涉及补助按此意见执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苗晓
联系方式:0580—30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