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气象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2025年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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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政府部署,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现将《舟山市普陀区2025年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1.甲类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化企业(场所),含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

2.乙类重点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国计民生工程类场所(单位))。

(二)其他相关单位。涉及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等。

二、监管内容

(一)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对照2025年区市场监管局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次设置抽查任务有序落实。

(二)专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后剩余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按照《舟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其中纳入一级管理的重点单位实地检查全覆盖,其余单位实地检查按规定比例抽取,线上检查实行全覆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检查事项全覆盖要求,10月底前完成检查。

三、监管重点

(一)信用等级方面。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功能模块,针对重点单位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二)数字化场景应用方面。依托“气象安全数治”平台和“舟山气象(防雷)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立规范统一、完整齐备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库,加强线上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存在气象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赴现场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减灾科负责检查计划的制订、协调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正、文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要求;现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整改期届满后,应及时复查直到合格。如果被检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取证并按处置流程立案查处,相关情况报地方安委办和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三)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同时,检查结果列入下一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参考依据。

(四)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各单位气象短信接收人员信息的收集、气象科普和普法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气象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市局减灾与法规处。

附件1:2025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任务)表.pdf

附件2:2025年综合查一次”年度监管计划(任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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