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5-153810 公开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开展2025年普陀区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3  14: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为更好的组织实施普陀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现面向社会有经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普陀区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2、项目内容:对普陀辖区内4家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包括前期信息收集、方案制定、监测实施、专家评审等,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提交监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

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要求)

1

海洋生态创新谷污水处理厂

展茅街道

1次/年

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2024年版)

2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

沈家门街道

1次/年

3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茅污水

处理厂)

展茅街道

1次/年

4

舟山市普陀博越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沈家门街道

1次/年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4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或远低于市场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资质要求

1、被询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须具有总公司授权。

2、持有CMA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能力必须满足本次监测指标需要,本次监测不得分包、转包。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补充技术要求》等开展监测,并制定监测方案、出具监测报告、填写调查基础信息表。

3、监测方案和报告应邀请至少3位专家审核。

4、除《指南》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外,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外部质量控制抽查,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5、监测工作完成后需提交我分局的资料包括:

(1)重点排污单位周边监测报告(格式可参考《技术指南》附录E);

(2)重点排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附专家意见);

(3)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

(4)调查基础信息资料等。 

四、资料及报价提交要求

1、提交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②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红章)

③满足本次监测指标资质附表复印件(盖红章)

④报价单(格式可自制)。

2、提交地点及时间:

资料以纸质盖章方式并密封提交到我分局610办公室,可以选择邮寄,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普陀生态环境分局6楼610,报价截至2025年6月9日17:00。

联系人:辛工     电话:0580-3050339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

2025年6月3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