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应明海、徐根美位于普陀区沈家门小西湖弄18号603室房屋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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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号:(2025)第(07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行政审批中心B区107室。

联系方式:0580-3012620。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应明海、徐根美(应明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不动产坐落

普陀区沈家门小西湖弄18号603室

不动产面积

12.0㎡/72.51㎡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应孔屏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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