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原考核奖励办法《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全覆盖考核及奖励办法》(普建〔2021〕44号)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激发物业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三方协同联动,结合我区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二)《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三、主要内容
《考核奖励办法》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方式与标准、考核奖励办法共三部分。
(一)考核对象。全区(不含六横、普朱管委会)实施物业服务且在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完成物业服务合同报备的物业小区(不含商业),未进行或未及时报备的小区不列入当年度考核范围。截止每年年终,新建小区交付未满一年或当年度旧小区更换物业不满六个月的不列入当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与标准。由区住建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分类进行半年度考核,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确定物业小区考核等级。年度综合评价由半年度考核得分(50%)、物业主管部门年度评价(15%)、信访整改情况评价(10%)、属地街道年度评价(15%)、公安联动年度评价(10%)以及加减分项组成。
(三)考核奖励办法。1、优秀物业小区,对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到低予以奖励,总数30个;2、优秀业委会(物管会),在优秀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优秀业委会15个;根据《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由物管会管理的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优秀物管会3个;3、优秀物业项目经理,在优秀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优秀物业项目经理15名;4、优秀业委会(物管会)个人,在优秀物业小区的业委会中评选产生优秀业委会个人15名;根据《舟山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由物管会管理的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优秀物管会个人3名。5、进步鼓励奖,对在年度考核结果较上一年度排名提升超过20名及以上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奖励,名额不超过3个。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发布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市场管理科,解读人:张政,联系方式:0580-62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