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5家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前往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其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115G/2025-154603 | 公开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机构 | 区文广旅体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其他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5家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前往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审核不通过的,其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