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5-07-0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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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21〕5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普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招租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保租房房源情况

本次招租的保租房房源坐落于鲁家峙琪鲁嘉园(多层)、鲁家峙海城铭园(高层),部分房屋内部分割为二套(分别配备厨房、卫生间),且已全部硬装,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

结合本项目房源实际,实施整套整租,租金以7.5元/月*M2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约入住为准。水费、电费、物业费、电梯能耗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网络及其他配套由承租人自行安装。

保证金2000元,入住期间不能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设施等损坏将扣除保证金,退租时房屋无损坏保证金将全额退回。

三、保租房租期期限

保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申请租赁要求

(一)内部分割房屋只限用人单位整体承租,每套房屋要求实际入住2户(人)。实际入住人为承租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内部未分割房屋可由个人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每套房屋要求实际入住2户(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实际入住人为承租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实际入住人或申请个人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舟山本岛普陀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舟山市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

五、申请租赁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两种受理模式,个人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前往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东港海莲路91号207室)提交身份证明、无房或无享受住房保障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六、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受理,至房源全部租赁完毕止,咨询电话:3010220。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docx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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