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奥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委托舟山市自然资源测绘设计中心编制了《浙江中奥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地下水封洞库项目排海管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附件:浙江中奥宏达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地下水封洞库项目排海管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