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浙江省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普陀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8月12日(含)-8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80-3058351。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2日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普陀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支持“重点省专”培育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浙经信企业〔2025〕91号)、《浙江省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1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2025年普陀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资金,是指通过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省市县联动协同,增强政策针对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支持重点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对接、融通发展,实现“卡位入链”,全面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四提一强”)。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市政策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补助对象、重点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围支持的“重点省专”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补助标准
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年,自批复当年至次年12月。实施初期预先下达80%-90%资金,剩余资金待实施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下达。
四、资金拨付
2025年普陀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资金160万元,为省级预下达资金。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期初:先行拨付不低于50%的省级预下达资金。计划由企业出具承诺书,于2025年9月前拨付省级预下达资金80万元。
实施期内:对于推进计划项目实施顺利的,商同区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前,拨付剩余省级预下达资金80万元。
实施期满:收到省级下达的剩余资金后,区经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推进计划实施与管理
(一)省级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由“重点省专”企业对照推进计划安排使用,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对标提升、技术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协同配套等项目,基建投资、技术改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基础研究等不在本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支持范围。
(二)“重点省专”企业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确保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并履行以下程序:
1.发生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等事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绩效目标的,“重点省专”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所在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2.“重点省专”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导致推进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企业须提交终止实施推进计划的书面申请,区经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查并核算推进计划已完成投资额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请收回已拨付资金。
六、推进计划项目验收与监督
“重点省专”企业应在推进计划实施期满当年12月中旬前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若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重点省专”企业实施方案开展验收,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验收工作。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计划项目实施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要求,推进计划绩效目标是否完成;
2.推进计划实际投资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验收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财务专家1名。
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意见做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计划终止:对验收通过的企业,按规定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核算确认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总额,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奖补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1000万元的企业,收回已拨付资金。对中途终止实施推进计划的企业,收回已拨付资金。
附件: 2025年普陀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5年普陀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通入链
“四提一强”项目计划激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区域 | 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25年拨付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普陀区 本级 | 舟山中南锚链有限公司 | 80 | 资金分两次下达 |
2 | 普陀区 本级 | 浙江中科立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80 | 资金分两次下达 |
合计 | 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