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请复议到问题解决,只用了20多天,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普陀区行政复议局的联动调解下,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新范本。
2024年12月,张某在船厂工作其间摔倒受伤,但未立即报告,之后以肋骨骨折为由申请工伤认定。舟山市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工伤认定申请存在质疑,认为其理由矛盾,且有骗保嫌疑,于今年7月该公司向普陀区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案件后,区行政复议局迅速行动,梳理案件事实依据,剖析矛盾根源,多次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与双方核心诉求:张某某要求按6个月实发平均工资支付5个月待遇,企业则只愿以扣除加班费后的标准支付1个月。
针对双方对赔偿计算标准存在分歧这一焦点,区行政复议局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部门等组建专项调解团队:人民调解员陆老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资计算依据,结合张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向双方耐心释法析理,厘清工资计算标准;劳动仲裁专家就张某某停工留薪期的实践认定标准提供专业参考;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平衡法律诉求与赔偿权益,最终促成双方就3个月留薪期达成共识,既解决了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又圆满化解了赔偿纠纷。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如何打破“就案办案”的局限?普陀区行政复议局给出的答案是: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让权威审查与灵活协商“同频共振”。以行政复议局和第三方调解组织为基础,通过多元联动形成调解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程序空转,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今年以来,普陀区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着“复议为民”的初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温暖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