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休闲渔业是在国家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进“减船转产”战略背景下蓬勃发展起来的产业。依托我区得天独厚的海洋与景观资源优势,面向游客开展的体验性捕捞等休闲渔业活动近几年热度见涨。2018年,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3号),明确要求加快规划引领、促进转型发展、健全管理体系。2023年2月,舟山市海洋渔业局修订发布《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休闲渔船及船员管理、经营与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但随着我区休闲渔业产业规模扩大和客流量持续增长,该领域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源头管控,我局于2024年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间,该制度取得一定成效。当前,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起草更系统、更具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休闲渔业企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避免和减少休闲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制度以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经营规范的落实要求,明确了安全培训、安全会议、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乐思妤 行业管理服务科科长
电话:0580—380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