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今年,我区入选全省首批航运服务集聚区试点,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浙江省航运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舟山市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普陀区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方案》,针对省级下发的《舟山普陀航运服务集聚区2025年建设任务表》提出的要求,区自贸中心基于确立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结合普陀实际情况进行布局调整,编制形成《普陀区航运服务集聚区专项支持政策》,通过“一总部三基地”空间布局和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产业链协同,突破要素制约,实现从单一产业向全链条服务升级,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总体目标
针对普陀航运服务集聚区范围内,符合浙江省航运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机构及项目,使用专项资金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产业数字化转型、绿色新业态发展、技术模式创新、提升国际话语权、补链强链延链、其他有关航运集聚区发展的重点项目及重点任务等方面,明确具体支持政策。
一是壮大市场主体。聚焦航运服务核心领域,支持企业上规纳统、导入高端业态,根据企业认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强化产业主体竞争力。
二是推进产业数字升级。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培育数字业务生态、强化协同赋能,根据数字化水平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提升产业数字化基础与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广新能源应用、深化绿色技术创新、推动船舶材料升级,根据绿色业态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四是创新海事服务。拓展航运金融、鼓励首单首创,根据纳统额及创新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增强金融服务深度与产业创新活力。
五是提升产业影响力。支持参与规则制定、强化展会品牌、搭建交流平台,根据产业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提升区域产业话语权与品牌知名度。
六是建设产业载体。提升产业园运营效能、强化海事法律支持、盘活楼宇资源,根据产业集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与要素集聚能力。
七是专业化船队建设。支持航运企业做大做强,按照航运企业新增运力、新建或新购船舶造价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
八是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开展船员管理、融资租赁、保险经济、船舶交易、船舶检验等航运服务细分领域业务,根据开展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进一步强化航运服务产业链。
九是发展航运服务人才。对从事航运服务相关人才进行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可享受购房补贴、周转住房等相关奖励和补贴。
(三)资金管理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包括省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明确要求不得用于企业招引、基建项目、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普陀区航运服务集聚区专项支持政策》自2025年11月8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第七条中“对固投纳统的新建船舶给予0.5%的贴息补助。”、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酌情作相应调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普陀综合事务中心
解读人:贝宣毅
联系方式:1526804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