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郑伟民位于普陀区展茅街道沙井村上潘孙龙舌弄11号房屋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1 15: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第(1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街道灵秀街169号行政审批中心E213

联系方式:0580-3012620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郑伟民

不动产权利类型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不动产坐落

普陀区展茅街道沙井村上潘孙龙舌弄11号

不动产面积

159.9㎡/109.6㎡

用途

农村宅基地/住宅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郑超立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