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要求,普陀区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乡村振兴、户籍管理、社会救助等26个试点领域,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制度规范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 2026-01-30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 2025-01-1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024-02-0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 2024-02-03
标准目录
  •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6-01-30
  •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 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 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 广播电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 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04-29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结果 权责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项目建设 工业经济运行 财政预决算 财政国企 价格监测 科技创新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优抚安置 灾害事故救援 阳光审计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教育招生 社保 公共资源配置 稳岗就业 养老服务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