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财政局对标对表新目标新定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舟山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财政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国企改革、产业扶持、“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助力“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
不断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制,及时调整人员构成,切实将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具体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监督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同时,严格管理涉密信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取得、谁审查原则,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做好事前保密审查、事中流程监督、事后信息核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对外。
二、严格贯彻落实公开要求
严格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要求,按照不同类目的更新时间要求,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报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产业扶持、国企改革信息等财政国资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两次。根据浙江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和省市区关于补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的工作要求,及时补全网站历史文件中缺少的文号、登记号、政策解读链接、历史版本、有效性等其他字段。
三、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工作
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中央直达资金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政府决算、部门决算等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截至2020年,累计通过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区财政局机关简介、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产业扶持、预算执行、国有企业等27个方面内容合计政务信息1597条,全文电子化100%。其中,全区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按月在网站公开;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公开;及时公开产业扶持、预算执行、国有企业三方面重点领域150条。
四、落实区级专项资金公开
根据我省“四单一网”要求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深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19项区级专项资金合计2.68亿元纳入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按规定在人大批复预算草案20日内(2月9日)通过区级政务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密切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定期梳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使用情况,及时制定支出计划,倒逼督促各资金主管部门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并及时统一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
五、严格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确保除涉密信息化,应公开尽公开。财政预算草案经人大批复后,按规定在20日内(2月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指导和督促区本级所有财政拨款单位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规定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内(2月2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完成《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并提交区人大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决算在局外网上予以公开。同时,所有预算公开单位的2019年度部门决算按规定予以公开。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普陀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前置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环节,明确提请法规科审查的时限、所需材料,重整文件制发流程,未经审查不得制发。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职责,1-11月,对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企经营许可、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夹进行及时清理,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整合,保证我局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七、持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清理规范证件管理系统中行政执法证,注销不符合证件,做好“到期换证”。目前,我局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共27本。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至今入库执法人员数22人,执法人员账号开通数22人,培训人员数22人,账号开通率、掌上执法率、人员培训率均达100%。2020年共设置任务数4项,即双随机任务4项(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检查、普陀区财政票据“双随机”检查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以及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单位21家;开展日常即时检查48户次。实现行政执法监管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完成率、双告知事项认领率均达100%,信用规则应用率达7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增61 | 3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 | 增39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1139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但也存在公开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在今年对已公开文件的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和发文字号等政府网站栏目信息的部分相应字段进行补全的基础上,下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的规划化,对未来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要求,进行统一设置,确保公开格式、内容、类目规范和统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