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pdf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立足本职工作,强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海岛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154条,其中:机关简介11条,政策文件8条,公告公示30条,重点领域3条,工作动态10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8 | ||
行政强制 | 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最大程度公开交通运输相关信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工作力度不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足,工作推进较为缓慢;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存在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不及时、不全面;三是公开形式单一,内容多以文字、图片为主,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做到: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要从思想上进一步增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丰富公开形式,要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合作,借助彼此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畅通;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政府公开动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