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2022年度普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政府网站为依托,深入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2022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一是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根据责任清单职能,我局对全区备案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核验是否征求意见建议及对外公布征求采纳情况等。今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即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服务-意见征集”公示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正式成文后,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进行公开。同时,从起草背景、制定依据、办法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及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五大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并在“政策解读”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规定。今年由区司法局起草的《普陀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事项目录公示公示,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了意见征求采纳情况。三是做好其他规划信息集中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工作计划”专栏,主动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工作要点》,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本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实施。及时公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四是完成政务信息约稿工作。完成区大数据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典型案例约稿1篇(《普陀区司法局开展“点单式”普法》),浙政钉优秀案例约稿1篇(《“浙政钉”数字赋能,助力“智慧矫正”》);完成市司法局《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的情形及应对策略》约稿1篇。

(二)聚焦数字化,优化政务公开。一是政务信息及时推送。今年以来,我局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以来,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83条。于今年6月关停“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二是开展专项自查整改。今年,根据区政府办、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对涉及敏感类、存在严重错误表述、不定期更新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全局信息员工作会议,学习易错字、敏感词等,提高信息公开准确率。

(三)聚焦强基础,保障政务公开。一是公开公示目录更规范。及时梳理、调整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办事指南等内容,优化流程,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二是责任落实更精准。与政务公开各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反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之一,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存在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本年度存在政策解读、年度工作报告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公开内容审核不够严谨。本年度因错别字被通报次数较多,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的全称与简写上。三是政务公开发挥的宣传功效不够。本年度6月关停“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后,仅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浏览量减少较为明显。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全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发布数量和质量。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里利益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二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利用图片、表格等方式更直观生动地表现信息内容,使群众更便捷获取信息。同时,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范围,在巩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其他业务科室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氛围,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即时性。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形成定期自查机制,做到没问题时定期查、自我检查,有问题时立马查、立行立改。同时,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尽量避免出现工作疏漏,尤其是做好重点领域、意见征求、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查漏补缺,做到自查无遗漏、整改无死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