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2022年度普陀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区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118条,其中:政策文件17条,工作动态40条,公告公示17条,重点领域44条;其他途径37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依申请公开3件,发生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信息更新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监督保障情况。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应公开都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达到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2、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