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舟山市普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办公室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普陀区政府网站(http://www.put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舟山市普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717;邮编:316100;传真电话:3063582。

一、基本概况

2013年,我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组织、制度、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3条,其中,机构职能信息4条;重要发文92条;政策法规14条,总结规划4条,政务信息37条,其他信息8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重大决策草案等方面。

公开形式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通过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多途径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信息环境,与《舟山日报》、《今日普陀》、普陀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主动交流,及时发布政府政策动态、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不予以受理的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一些差距。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对局网站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优化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二是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在组织整理政府信息工作中,把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