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安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普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普陀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www.police.putu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商务中心4号楼东楼,邮编:316100,电话、传真:0580-3664024)。

一、概述

2014年,普陀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在抓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特色优势,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回应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完善制度,健全体系。根据《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依公民申请公开工作,将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受理到审核、审批、答复的办理流程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拓宽形式,主动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类、法律法规类、规划计划类、行政执法类、便民服务类、工作动态类及其它信息类共七大块内容。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网上公布了常用法律法规,公开了出入境、消防、户籍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按章办事,强化了群众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其它新闻媒体,多角度主动对外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依托通过分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预警性、动态性的政府信息。通过分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涉及出入境、网警、治安、交警、禁毒、警卫、监管、消防、边防等9个公安警种的78项公安业务。其中网上一站式办理业务12项,网上预审业务22项,网上直报6项,网上指南38项。开发了“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使得任何人可以通过手机上网访问、浏览分局的“网上办事大厅”,轻松办理各项业务,真正做到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惠及群众的目的。

(三)严格审核,确保安全。为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分局在门户网站上推出依申请公开信息板块,公民或者法人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想获取未公开的相关信息,可依照《普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依申请公开程序,通过书面或当面申请形式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取。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普陀区公安分局保密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涉及到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不予公开。并严格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和审查制度,分管局领导对拟上网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批,随时督察上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不发生失、泄密行为。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损害名誉、不误导民众,严格确保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有效。年内分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本局“普陀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有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人事任免等九大类,基本涵盖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互联网等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队伍管理及便民措施等公安机关涉及民生的所有内容。据统计,2014年仅门户网站就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882余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包括规范文件类10条、行政执法类21条、统计报告类2条、公告公示类42条。公布73项办事项目指南、提供47项办事项目的申请表下载、开通32项办事项目的网上受理和主动告知服务。同时,做好网上警民互动工作。据统计,全年共受理并答复分局和区政府在线咨询63余人次。此外,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全区74个网上警务室建设。目前“网上办事大厅”访问数超过70万人次,注册会员1100人,发布各类信息2991余条,办理办结各类申请事项9件,接到投诉、举报39条,答复3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公安网站数据信息还可加强。对此,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核培训,切实增强其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并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宽民意收集渠道。把网民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收集上来,使之成为完善服务功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质量,完善相关功能,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优化网站服务功能。

(三)加快公安微博建设。充分利用公安微博,与网民互动,搜集网络民情民意,真心帮助网民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将公安微博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

普陀区公安分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