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着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完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明确各科室的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地位,努力在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梳理了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网上公开。同时,重点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及环境应急等事项信息的主动公开。 

(三)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公开。2014年,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工作,重点对PM2.5数据进行了公开。同时,通过今日普陀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环境信息,不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921条。其中“环保资讯”栏目发布信息62条,“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88条,“污染源环境监督”栏目发布信息6条,“大气质量日报”栏目发布信息36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共接受公众咨询200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0人次,电话咨询1800人次,网上咨询150人次。咨询内容主要为环保产业、污染投诉、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尚需夯实,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还要拓宽,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4年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突出抓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重点做好PM2.5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地表水水质数据等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着力拓宽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继续配合做好区委区政府“阳光工程”专题网平台建设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