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市场监管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收社会公开监督。

一、信息公开概况

2015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完成分局门户网站并正式投入使用,与普陀区食品安全网(分局门户网站二级网站)、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舟山普陀市场监管”政务微博等平台共同成为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渠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我局工作职责、领导班子等基本信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信息,工作动态、最新文件、各类公示等具体工作信息。成立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工作等领导小组,并发布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试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局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维护办法(试行)等制度和办法,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保密审核、发布维护等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严谨。此外,我局还通过“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不断加大与公众的互动力度,全年通过媒体刊登、播出新闻125条次,进一步促进工作透明化。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08条,包括公示公告46条,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预算、企业简易注销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公告、食品安全“黑名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等方面,工作动态222条,公文12条,政策法规43部,执法动态及典型案例56条等,并做好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维护工作,确保群众顺利查询各类市场主体信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各类信息391条,其中“食品药品与保健品安全”等重点事项47条。通过区综合绩效考核平台公开年度职能工作12项、进展24条。通过“舟山普陀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31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结果191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综合档案室共受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阅6647件,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以及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其中公检法机关136人次、律师168人次,均为当面申请,我局已全部答复查阅。此外办结答复2014年底收到的依申请公开1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局综合档案室受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阅的,凭公检法(审计署)等单位介绍信查阅的不收费,企业、个人查询的,材料打印2张(含)以上按1元/张收取,1张的不收费;设立在局办公室的局本级政府信息受理点未收取相关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相关机制还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虽然有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但文件还没出台;分局门户网站的部分栏目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中进行了撤并,但网站管理和信息维护办法未同步进行修订;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化,离真正满足公众需求尚有一定距离等。

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局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责任意识;出台分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使公文公开更加依法、及时、高效;对分局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维护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加强与网友之间的互动,积极回应网友咨询建议投诉等。

普陀市场监管分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