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2015年,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围绕财政运行的热点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和财政履行职能的焦点问题,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是主动做好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非涉密信息“第一时间上网”,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15年截至目前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04条,依申请公开1条。公开内容中:基本实现按月在网站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按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规定时限内公开本局制订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产业扶持、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四方面重点事项82条。公开平台包括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普陀区财政局门户网。公开范围涉及区财政局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公告公示、重点事项等8大类、26个方面。从区两办每月信息公开数据通报来看,我局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问题。除网站外,我局每月定期发布《普陀区财政收支情况》小册子,公开每月全区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地方财政收入部门执行情况、财政支出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认真做好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清理行政职权,推进全省“四单一网”建设。经过历次梳理、修改,目前我局行政职权确定为4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征收1项、审核转报1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所有权力事项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舟山·普陀区)”门户网站“阳光政务”专栏公开。

二、夯实制度和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重点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对于依申请公开,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制订了《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建立《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职责,由专人负责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三是关注网站安全与维护。指定熟悉财政工作且具备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可行的网站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站的安全保护,并从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在做好本单位内外网站日常管理维护的同时,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确保专题栏目更新及时,安全运行。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回应公众关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是提升“两会”咨询服务质量,将“两会”咨询服务作为宣传财政工作和提供财政信息服务的平台,派出局业务骨干为代表委员服务,对财政改革、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问题进行解释。二是积极关注预算公开舆情情况。针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加强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及时了解舆情反映,加强舆论分析,主动引导,积极应对公众关切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切实提出应对预案,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避免公众误解。三是加强上级政策解读。对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的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强的政策信息公开后,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如《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解读》、《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等,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建立专项资金清单。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梳理出区级政府性财政专项资金85项,涉及金额8.74亿元,通过归并、保留、取消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等办法,整合为31项,其中22项纳入2015年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在此基础上,除涉密信息外,逐步推进区级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等全过程的管理信息在区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一是明确公开职责。区级主管部门是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预算经区人大批复后,公开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确保按规定公开的要素内容及时公开,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二是接受公开监督。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公众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编制范围,完成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编制,提交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在局外网上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去年首批8家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上,今年所有财政拨款单位的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均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选取10家单位部门预算提交区人代会接受人大代表审阅,同时,按照预算公开范围,按规定做好相应决算公开工作。

3、实现非税收费目录透明化。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政府收费透明度,及时制定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并按规定将目录清单在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其中,《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60项、《普陀区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共5项、《普陀区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5项,所有收费项目均包含在省级规定目录之内。同时,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对发生变化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实现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1、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在网站发布各类涉企扶持政策,如:《舟山市普陀区流通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扩大财政扶持政策知晓面。及时在网站发布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申报信息, 如“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航运业补助资金、道路货物运输业财政奖励资金等申报通知,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2、国企运作公开透明。在做好日常国资工作动态化信息更新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等重大事项。每季度刊印分发《普陀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小册子,汇总反映我区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及时在网站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确保履职透明化。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路。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开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提高公开时效。在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阶段性的财政信息定期公开,经常性的财政信息随时公开;对已发布的具有实效性的财政信息及时更新。三是有效防范政府信息公开风险。针对依申请公开财政政府信息领域部分信息内容敏感、回复处理难度增大、涉法涉诉问题增多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答复程序,提升应对能力,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四是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