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安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舟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公安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及平台建设,取得了较好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面上工作。2015年,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回应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取得了预期成效。目前,本局“普陀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有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人事任免等九大类,基本涵盖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互联网等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队伍管理及便民措施等公安机关涉及民生的所有内容。2015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55余条(以下均为截至11月底数据)。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50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534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253条。收到申请并依申请按时公开信息数8条。公布73项办事项目指南、提供47项办事项目的申请表下载、开通32项办事项目的网上受理和主动告知服务。

二是认真落实制度机制和平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1个,由指挥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把关,落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其中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2名,召开相关培训会议1次。积极做好依公民申请公开工作,将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从受理到审核、审批、答复的办理流程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成并维护“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全区74个网上警务室建设,并开发了“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使得群众可以通过手机上网访问、浏览分局的“网上办事大厅”,轻松办理各项业务,真正做到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惠及群众的目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其它新闻媒体,多角度主动对外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同时,严格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和审查制度,分管局领导对拟上网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批,随时督察上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不发生失、泄密行为。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损害名誉、不误导民众,严格确保信息的准确、安全和有效。年内分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回应并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网上公布了常用法律法规,公开了出入境、消防、户籍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按章办事,强化了群众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2015年,重点就户籍制度改革、网格化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海上平安示范区建设等涉及民生热点的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妥当处置相关涉警舆情,进一步规范明确舆情处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舆情信息上报、舆情会商、舆情研判信息流转等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公安工作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价制度、完善了新闻媒体沟通制度和进一步健全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2015年,共积极回应并妥善处置重大舆情数22起。

四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分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涉及出入境、网警、治安、交警、禁毒、警卫、监管、消防、边防等9个公安警种的78项公安业务。其中网上一站式办理业务12项,网上预审业务22项,网上直报6项,网上指南38项。同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内容公开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公安网站数据信息还可加强。对此,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核培训,切实增强其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并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宽民意收集渠道。把网民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收集上来,使之成为完善服务功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质量,完善相关功能,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优化网站服务功能。

(三)加快公安微博微信建设。充分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平台,与网民互动,搜集网络民情民意,真心帮助网民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将公安微博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


区公安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