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编制。全文由基本概况、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八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普陀区政府网站(http://www.put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东620室;邮编:316100;传真电话:3664618。

一、基本概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11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14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374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6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7次。

二、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二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及时、规范的推进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平稳有序。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政府“四本”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公开均按规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针对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对每个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以受理的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费用、复印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0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与《条例》的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公安网站数据信息还可加强。

改进情况: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核培训,切实增强其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并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提升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宽民意收集渠道。把网民的真实需求和意愿收集上来,使之成为完善服务功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质量,完善相关功能,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优化网站服务功能。

(三)加快公安微博微信建设。充分利用公安微博微信平台,与网民互动,搜集网络民情民意,真心帮助网民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将公安微博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