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2018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围绕财政工作的热点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履行职能的焦点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化政务公开内容,现就我单位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公开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在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及时根据人员的调动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公开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脱节。完善公开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和《普陀区财政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严格界定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方式、流程和监督等内容,明确公开内容、时间节点、公开平台,确保财政信息公开高效、及时、准确、规范。做好保密审查,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取得、谁审查原则,明晰审查责任,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万无一失。

二、依法依规公开,提升工作实效

2018年,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统一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时间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面向全社会公开区财政局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告公示、重点事项等8大类、26个方面内容。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公开内容中:基本实现按月在网站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按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规定时限内公开本局制订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及时公开产业扶持、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四方面重点事项57条。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清单。按照我省“四单一网”要求,结合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深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将24项区级专项资金纳入2018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资金合计3.05亿元,并按规定在人大批复预算草案20日内(2月11日)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定期梳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使用情况,会同各业务科室,提出支出计划,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支出。截至9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扣除部门预算和镇街基数及分成)项目支出8.6亿元,支出进度为56.8%,其中列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的项目支出16539万元,支出进度为54.2%。

二是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计划,年初,选取区交通局等10家部门预算单位提交区人代会参阅;其中,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区卫计局三家单位作为重点单位扩大审查范围重点审查。针对部门预算审查过程中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与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对接,了解原因并督促落实,并向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汇总预算按规定时间在局外网上予以公开。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完成《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并提交区人大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将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决算在局外网上予以公开。同时,所有预算公开单位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是做好网上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受全市社保一体化改革资金上划等因素影响,今年留存我区的财政资金大幅减少。为此,我们对社保、政府性专户等财政资金的重新进行梳理,根据本级财政收支情况,科学预测资金流量。开展全区行政单位及镇、街道的资金存放情况调查。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年初,在全市首次通过“政采云”平台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进一步提升我区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全年共组织4期3.56亿元的网上竞争性存放工作,其中财政资金存放2期共2.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存放2期,资金1.36亿元。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本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改进,继续认真贯彻《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公开时效。在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准确和不泄密的前提下,阶段性的财政信息定期公开,经常性的财政信息随时公开;对已发布的具有实效性的财政信息及时更新。二是有效防范政府信息公开风险。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答复程序,提升应对能力,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推动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