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18 年舟山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 11 月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58 条,切实加大对各项政务工作的公开力度,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相结合。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018 年,我局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根据职责规定,负责主动收集、编制、审核、发布信息,承办投诉(反映)问题的解答、调查、处理和回复模式。工作原则: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三、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为做好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推进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我局制定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制度中强调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务信息的类别和内容。

四、2018 年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公开数量

(一)深入解读环保重要政策措施。2018 年,我局继续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平台在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环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平台上转载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对环保相关政策的解读,确保群众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截至 2018 年 10 月29 日,公开政策解读信息 10 条。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网友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向我局反映普陀区环境问题或咨询环保相关问题,对此,我局设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及时妥善回应网民关切与诉求,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保障环境保护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今年在网站上开设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公开”,方便企业办理和查看。

(三)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我局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地表水水质,让公众及时准确直观的了解普陀区环境质量信息。

(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违法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18 年我局继续在网站环保违法曝光台栏目,公开我局行政处罚情况,重点公开处罚对象、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要素。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35 篇。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按时按规答复依申请公开 2 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 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下步工作计划

2018 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尚需夯实,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还要拓宽,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9 年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一)突出抓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着力拓宽主动公开信息范围。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舟山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