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信息保密审核、发布维护等职责均能落实到位。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结果205条。通过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发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3期、共75批次。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信息公示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9期、共768批次。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1030条。
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公示《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等政策解读5条。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全部办结答复。局综合档案室受理企业登记信息查阅4738人次,其中公检法机关57人次、律师72人次,均为当面申请,已全部答复查阅。
2019年,设立在局办公室的局本级政府信息受理点未收取相关费用;局综合档案室受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阅全部免费。2019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7 | 减7 | 1268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9 | 增3 | 494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23 | 增4 | 205 |
行政强制 | 1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9 | 1446574.5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答复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局将切实增强公开意识与信息解读力度,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各个责任科室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督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开展 “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积极参加“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电视问政等节目,及时回应相关舆情热点,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公众互动。
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全年处置网络舆情22件,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其中以局名义答复4件,线下处置、协查18件。此外,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39条。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