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信息保密审核、发布维护等职责均能落实到位。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行政处罚结果205条。通过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网发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3期、共75批次。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信息公示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9期、共768批次。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1030条。

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公示《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项举措》等政策解读5条。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已全部办结答复。局综合档案室受理企业登记信息查阅4738人次,其中公检法机关57人次、律师72人次,均为当面申请,已全部答复查阅。

2019年,设立在局办公室的局本级政府信息受理点未收取相关费用;局综合档案室受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阅全部免费。2019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

减7

126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9

增3

49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3



增4

205

行政强制

1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

1446574.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答复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开信息的解读和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局将切实增强公开意识与信息解读力度,持续推进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各个责任科室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督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开展 “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积极参加“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电视问政等节目,及时回应相关舆情热点,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公众互动。

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全年处置网络舆情22件,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内容,其中以局名义答复4件,线下处置、协查18件。此外,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39条。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