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财政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要求,围绕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财政事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点,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产业扶持、“三公”经费等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助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完善局一把手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监督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将具体公开工作落实到个人,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取得、谁审查原则,围绕“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严格事前保密审查、事中流程监督、事后信息核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外流。
(二)严守信息公开规定
严格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最新政策、政务动态等财政国资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确保财政国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通过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公开尽公开。
(三)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全年通过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区财政局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公告公示、重点事项等8大类、26个方面内容合计信息572条,全文电子化100%。公开内容中:基本实现按月在网站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月度执行情况;按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产业扶持、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四方面重点事项62条。
(四)做好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将19项区级专项资金纳入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合计2.45亿元,并按规定在人大批复预算草案20日内(2月1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定期梳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及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使用情况,会同各业务科室提出支出计划,督促各资金主管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
(五)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
财政预算草案经人大批复后,20日内(2月1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级财政拨款单位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3月5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在《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的报告》通过区人大审议后,及时将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汇总决算和所有预算公开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决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执行《普陀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落实完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环节前置,进一步明确提请法规科审查的时限、所需材料,重整文件制发流程,未经审查不得制发。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涉及“民营经济31条”惠企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此次清理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也及时进行相应整合,确实保证全局各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七)严格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证,注销不符合的证件,做好“到期换证”。于7月安排一名行政编制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申领新证,充实财政执法队伍。目前,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共29本(其中1本在换)。启用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入库执法人员17人,开通执法人员账号数17个,开展培训17人,账号开通率、掌上执法率、人员培训率均为100%。目前,平台设置任务数3项,其中双随机任务设置2项(财政票据双随机检查和财政票据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任务1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家,双随机检查票据使用单位20家,日常检查158户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 | 320073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步,我们将认真做好改进,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人事调动,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强化部门科室联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强舆情应对,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变化,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好舆情风险防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外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