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立项、水利建设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等。同时,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决策目录化管理,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函》、《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等2件。

二是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局着重做好涉农涉水审批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维护、异常信息的修正,事项服务指南的动态发布。定期梳理拖拉机驾驶证、农药经营许可等证照到期日,实施动态提醒。通过政务服务2.0平台、投资项目3.0平台实现事中进展实时查讯,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批复类结果直接下载。

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 号)要求,全面梳理普陀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共20大类221项,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四是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等信息公开工作。发布《普陀区全面推进渔农村公共厕所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普陀区粮食和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2020年普陀农产品定量检测数据汇总的通知》、《普陀区渔农村饮用水“行业监管”公示》等信息。

五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发布《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叶菜类应急生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抓好蔬菜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六是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发布《<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等6件。

七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0件,主要集中在美丽乡村建设、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现代农业建设、防洪排涝等方面。我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沟通,实现按时办复率、同步沟通率、网上公开率和代表委员满意度均达100%。

八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内容审核,发布前对稿件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2020年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6条。

九是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提升工作质量。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根据政务公开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沟通确认,防治公开的信息失实、失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减9

7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2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

61

 5

行政强制

 1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6

   247474.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存在信息公开目录个别版块内容不够完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础知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多渠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落实公开前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台账资料,确保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完善信息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做到动态工作随时公开、日常性工作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五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申请信件的答复工作,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从答复的内容、期限、格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答复满意率,避免不答复、乱答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为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普陀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