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面上工作。2020年,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普陀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聚焦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立足分局“五大体系”25个重点项目,主动回应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取得预期成效。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5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4106条、政务微信公开378条。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机制和平台体系建设。①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由分局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②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网站栏目、数据1363条,清理、补全信息102条,编制完成《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效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③严格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和审查制度,分管局领导实时督导上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不发生失、泄密行为。
三是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和舆情回应工作。①紧密结合各类新出台法律法规及社会热点问题,在分局专栏上实时更新常用法律法规,主动公开出入境、户籍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尤其是疫情期间,主动推出“网上办”“指尖办”“电话办”等“跑零次”服务,有效减轻来访群众办事负担,实现“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两手抓。②依托“浙里办”“民生警务”“阳光执法平台”等多种平台载体,开通可信身份认证线上“刷脸”,累计受理户籍业务29508起、“全城通办”810件、网上业务7260条,“跑一次”实现率居全市首位。③圆满完成舟山普陀—宁波江北户籍业务“跨市通办”业务全省试点任务,推动实现甬舟两地户籍通办。④深化“流动窗口”办证服务,落实“办事不出岛”工作机制,推行企业和群众“容缺受理”材料网上补交措施,执行外国人签证站点一体化审批服务机制,开展“助企双引”(引资引才)直通车活动。⑤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完善公安工作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价制度、警媒沟通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7 | 0 | 4809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3 | 0 | 2187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8 | 0 | 1073 |
行政强制 | 26 | 0 | 68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8 | 10,253,83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修订《条例》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开形式不够多、民意收集渠道较少、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应用不足等问题。为此,下步我局改进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坚持“网上+网下”,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宣传媒体、新媒体信息平台等手段,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确保公开数量,稳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畅通民情民意收集渠道。依托“百万警进千万家”“三服务”“警民恳谈”等多举措,深入开展窗口测评、调研走访、基层服务等活动,广泛收集党委政府、企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水平。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媒体平台建设力度。以普陀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为抓手,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力求公开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逐步将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使广大群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