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2021年度普陀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陀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现公布普陀区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依托,深入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一是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今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即《普陀区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服务-意见征集”公示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正式成文后,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进行公开。同时,从起草背景、制定依据、办法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及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五大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并在“政策解读”专栏进行公示公开。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规定。今年由区普法办起草的《舟山市普陀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先后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事项目录公示、《舟山市普陀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了意见征求采纳情况。三是做好其他规划信息集中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规划计划”专栏,主动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工作要点》,更好地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本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实施。及时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四是监督保障方面。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利用市区定期通报的网站问题为抓手,以网站问题监测平台为工具,自觉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

(二)聚焦数字化,优化政务公开。一是政务信息及时推送。今年以来,我局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以来,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209条。重点打造“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点工作和重要动态,保证每周有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安全、准确。今年以来,微信公众号编发信息528条,阅读量106722人次。二是开展专项自查整改。今年,根据区政府办、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对涉及敏感类、存在严重错误表述、不定期更新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今年以来未发生被通报的情况。

(三)聚焦强基础,保障政务公开。一是公开公示目录更规范。对照政务公开指标指引,持续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优化调整,今年新增了“规范性文件及清理”专栏1个。及时梳理、调整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办事指南等内容,优化流程,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二是责任落实更精准。与政务公开各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反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之一,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三是管理流程更严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2021年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件,受理16件,办结15件,经调解主动撤回7件,调撤率达39%,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今年未发生因行政争议产生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提供素材不够及时主动,影响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结合图表、图示较少;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浏览量较低。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继续优化办事服务,全力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能获取服务信息的便捷性、及时性、丰富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传播力,充分发挥多渠道作用,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想的到、用得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