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公安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2021年度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信息公开年报图解.pdf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工作效能、树立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规范公开内容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普陀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重要窗口”、共富先行示范打造,立足分局“六大警务”“十件事”30项重点任务,不定期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今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0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公开163包括《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类信息3条、信用修复公示等公告公示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等信息156

(二)完善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区公安分局网页)管理,立足网站信息公开、网上服务两大功能,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第一时间发布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二是严格监督保障。落实2人具体负责网站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和审查制度,保密办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实时督导上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政府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广播媒体等渠道基础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广泛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监督对象线上线下检查,相关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共制定双随机检查任务22次,完成检查单位147家,覆盖娱乐场所、旅馆、网吧、典当、刻章、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其中配合文广、应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检查3次。同时,公布查询电话、网址,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信息公开,今年累计公布行政处罚信息1466条。

(三)回应群众期盼一方面,强化便民服务。聚焦上级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及时发布各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服务便利群众咨询办事。如依托舟山市材料共享查询系统”“浙江政务系统2.0等平台,探索设立“网办中心”,实现80个高频民生事项公安窗口全部通办、跨省户口“一地受理、网上迁移”,15个出入境“一窗通办”事项纳入基层服务窗口实施清单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均上网公开公示;又如依托外国人签证站点一体化审批服务机制,放宽签注申请、缩减签注办理期限,常态开通绿色通道、节假日预约办证、容缺受理等服务另一方面,强化阵地建设。建成分局融媒体中心,搭建“抖音”“快手”“视频号”等公安新媒体矩阵,不定期发布各类警情信息、案件通告、安防提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及时、更有力。今年以来,累计通过“浙江普陀公安”微博公开9000余条,通过“浙江普陀公安”微信公开376同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安工作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价制度、警媒沟通制度,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网络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8

行政强制

5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69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政务公开规定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开内容针对性不强、公开渠道不够多、民意收集渠道较少等不足之处。对此我局下步改进情况如下:

一是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对依法依规应当主动公开事项,要确保真实准确公开,使公开内容逐步从部分领域、环节、事项向全方位、全过程拓展。准确把握公开与保密关系,坚持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宗旨,做到主动公开和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丰富政务公开渠道。加大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完善公安微博、微信功能,力求公开信息更“接地气”逐步将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使广大群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三是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充分利用窗口测评、调研走访、基层服务等途径,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此作为提升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