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具体信息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网址是:www.putuo.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办公室,电话:0580—3055957,传真:0580—3018520,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邮政编码:3161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持《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分别作出处理:

1、属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区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